济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疾病的临床确诊、特征性查看查验等客观因素,拟定济宁市根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判定规范。
门诊慢性病请求人须按规则参与根本医疗保险,并准时足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经判定契合我市门诊慢性病判定规范的,归入门诊慢性病服务处理规模。
医保经办安排或经托付的医疗安排收到参保人员的请求材料后,进行汇总收拾,由相应专业的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逐个进行判定,出具判定结论。
经判定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安排发放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并将参保人慢性病判定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请求人对初度确定成果有贰言的,可于成果奉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请求,医保经办安排安排专家进行复核,出具终究判定结论。
经判定为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况需求添加病种的,按以上判定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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