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保障基金运用监督办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长时间卧床、患缓慢病参保人员自己无法到定点医药组织购药的,可以托付别人代为购药,但要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定点医药组织要仔细核准托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售药后出具医保结算凭据,医保结算凭据应由受托人签字承认。
问:患缓慢病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确诊证明或许出院小结吗?
答:不需要。但要契合卫生健康部分的有关要求,因病就医,开具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查看(查验)项目及药品。
依据卫生健康部分拟定的《医治标准》《处方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点医疗组织应当依照医治标准及药品说明书习惯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忌讳、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有关要求,为患者合理查看、合理用药、合理医治,不得开具与疾病无关的查看及药品。
答:可以。定点医疗组织依照卫生健康部分有关规定开具的长时间处方,医保部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时间处方办理标准(试行)的告诉》(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及《处方办理办法》有关规定,定点医疗组织具备条件的医生对契合条件的缓慢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恰当添加,长时间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依据缓慢病特色,病况安稳的患者恰当延伸,最长不超越12周。
开具长时间处方的医疗组织,应装备具有评价患者病况才能的医生、可以审阅调剂长时间处方的药师以及相关的设备设备。原则上,初次长时间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组织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医生开具,或由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医生开具。
初次开具长时间处方前,应对患者既往史、现病史、用药计划、依从性、病况操控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在确认当时用药计划安全、有用、安稳的状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时间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具体记载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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