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宁市的闫先生是一名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退休的员工。他向本报反映,用海西的医保卡在西宁一些定点药店买药时,常常会被店方要求付出部分现金,前不久他买了100元钱的药,就只能从医保卡上刷90元,别的自己还得付出10元现金。闫先生对此非常不解,药店工作人员解说说,海西州医保局便是这样规则的,药店也不知道原因。
闫先生说,交纳医保费,处理医保卡的初衷便是便利诬害,何况医保卡上的钱也是员工自己的。为什么买药时不能悉数都刷医保卡呢?海西州医保局让药店收取部分现金有没有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呢?
4月26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西州乡镇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孙雷,孙雷说,依照我省的相关规则,“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等,甲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运用广泛、效果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医治挑选运用、效果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悉数计入医保报销规模,乙类药品需求自付一部分费用,再计入报销规模,目录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丙类),不予报销。海西州要求各定点药店严格执行省上的规则,要求购买乙类药品人自付部分现金,而丙类药品不予报销。别的,这样做还能避免单个定点药店违规用医保卡刷药品以外的东西。因而,海西州的员工在运用医保卡买药时假如不能悉数刷卡,是因为买的药品中有乙类药品或自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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