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医保局得悉,为习惯当时新冠病毒感染局势,执行好“新十条办法”要求,云南省医保局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证方针,全力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药物资保证作业。
依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准则,第一时间研讨,第一时间执行,于12月29日出台《云南省医疗保证局关于将桑菊银翘散等药品暂时归入医保付出规模的告诉》(云医保〔2022〕148号),及时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暂时归入医保付出规模,按甲类药品办理,进一步满意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担负,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竭尽全力为支撑全省疫情防控作业奉献医保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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